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的文件精神,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要求按学年上报。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工作,请各实验室根据各表格中的填报说明将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相关数据(基表四——基表七)统计完整,以便下学期按学年统一上报。其中基表四的电子文档于2009年3月6日前发至OA内部邮箱(教务处陆经英)。
基表四的填表说明:
1、实验室编号为6位数,请大家仔细查看附件5。
2、实验编号取8位。前四位取实验室编号的前四位,第五位为分室号,无分室的取0,最后三位为自然序数。
3、如果是独立开课的实验课项目,请在实验编号后加*号。
附件: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5.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