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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非师范类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1日 14:53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非师范类教学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现就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关于教学实习工作的若干规定》(教发(2002)6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非师范类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规定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制订教学实习工作计划,选择实习地点,落实指导教师,并根据教学计划填写本学期《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习计划表》及《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习名单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于3月2日前送交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同时送交电子稿)。  

三.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巡视、检查等工作,下实习点巡视的指导教师要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巡视反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报教务处。  

四.要充分发挥现有学院级实习基地的作用,同时可以结合学生就业需要,实行“分散形式的教学实习”,但要严格控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实习要求,不得放任自流,学生要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分散实习”考勤表》上交学院实习指导教师,逾期不报者按缺勤论。  

五.各学院要做好实习工作的自查,包括教学文件方面如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管理方面如实习领导小组名单、浙江海洋学院实习计划表、教学实习生名单一览表(指学生名单和实习单位落实情况表)、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学生实习报告批改及成绩评定,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巡视反馈表等方面内容。  

六.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学生成绩的鉴定、实习总结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习计划表  

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习名单一览表  

附件3:浙江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巡视反馈表  

附件4:浙江海洋学院“分散实习”学生考勤表  

附件5: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   

教务处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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