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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立项项目第二阶段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15:09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公布2007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海院教〔2007〕72号)的文件,全校立项47个,其中,理工农类28项;人文社科类19项。2008年6月已对理工农类9个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经研究,在今年11月底前进行第二阶段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结题验收,共38项,其中理工农类19项;人文社科类19项(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并准备好“申请书”中所列的各项材料,由各相关学院材料集中收起后于2008年11月20日前交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对照原项目申报书,重点查看项目任务是否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资料是否齐全,研究论文质量是否符合期刊发表要求。验收意见分为:验收合格,同意结题及验收不合格二种。  

2、各相关学院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做好结题工作,并认真撰写好研究论文,研究论文请按浙江海洋学院学报格式要求进行组稿及排版,凡格式不规范,内容质量差的研究论文将影响验收成绩。学校在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挑选优秀论文在学校的学报增刊上发表。  

三、经费结算  

根据《2007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名单》所列的资助金额,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票据到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办理审核并批准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停止经费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2007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第二阶段结题名单  

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教务处  

2008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05年-2007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自查和省财政厅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要求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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