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
6
月
13
日
公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两区”建设的需要,和《浙江海洋学院2011—201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浙海院党发〔2011〕16号)、《浙江海洋学院2011-2015年专业建设规划》(浙海院党发〔2011〕26号)的要求增设新专业,现就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新专业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3)执行,申报方式分两种:第一种为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备案形式申报,第二种为目录外专业的审批形式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申报程序
(1)申报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4),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学校专门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申报专业经专家组审议通过后,于
7月
31日前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3)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
8月
1日
—
8月
31日
);
(4)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高校所提供的专业申请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并于
9月
30日前
将审核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报教育部,教育部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结果。
2.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申报程序
高校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执行,但申报材料必须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3.目录外专业申报程序
(1)申报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6),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学校专门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申报专业经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于
7月
31日
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以及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3)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
8月
1日
—
8月
31日
);
(4)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提出意见,并提交到教育部;
(5)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省教育厅根据审议情况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并进行汇总,于
9月
30日前
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报教育部;
(6)教育部委托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于
11月
30日
前
公布审批结果。
(7)批准设置的新专业列为特设专业。
以上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表”和“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学校统一填写,其它均由学院按要求填写。
经咨询省厅高教处,厅里对新专业申报将会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但由于申报时间比较紧张,所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待省厅正式文件下达后,有关精神将及时通知各学院。请各学院认真领会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论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定位,从服务于“两区”建设的高度,结合本单位办学基础条件,认真负责做好2014年度拟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
申请材料初定于
7月
10日前
将打印稿(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教学科(OA发至翁妮尔,办公内线:8026,手机虚拟:660655),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