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浙海院发〔2010〕43号)文件精神,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1级学生准予转专业。请各学院将转专业可接纳学生数及考核办法(详见教务处oa信息栏)于2011年12月21日下班前交教务处(东校区230室),并将电子稿发教务处OA。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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