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打预备铃(上午8:45、下午2:45)后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三证齐全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即上午9:00、下午3:00以后不得入场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及身份证,接受监考教师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涂改用品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立即按准考证号码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四、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应试等级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要求更换。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并在试题册上签名。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作零分处理。考生还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答卷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及试题册上,切勿遗漏。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有交谈等违纪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题,书写部分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用红笔、铅笔或圆珠笔答题,不予评分;填涂部分只能用2B铅笔。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提示。用专用答题卡答题,只限于2B铅笔答题。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请注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
(2)考生肆意撕毁、涂抹答卷,或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
七、考生在答题时间内,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准上卫生间,不得中途退场。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摘下耳机放在桌旁。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切记不能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