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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2日 10:14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工认函〔2009〕1号)精神,目前,我国已在机械类等10类专业领域完成了44个专业点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将转入试点工作的第二阶段,从2009年起开始公开受理高等学校的专业认证申请。经研究,我校将于2010年开始参加相关工程教育专业的专业认证,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受理范围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下设机械类、化工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轻工食品类、安全类、地矿类等10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10类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有关文件和标准请访问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see.bit.edu.cn”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 

二、我校设立的工程教育相关专业 

海科学院、渔业学院、海运学院,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等学院的工科专业。 

三.申请条件、程序与要求 

1.申请认证的专业需已有三届毕业生,且已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 

2.申请时间。认证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 

3.申请报告的要求。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见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see.bit.edu.cn”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申请报告要求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电子版。申请报告如有相关附件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 

请相关学院和专业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尽早做好相关专业认证的准备工作。  

教务处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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