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
1. 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对象
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 推荐条件
参照《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4.推荐程序
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自愿申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5.需送交的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一式6份,要求与推荐表一起装订;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4);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
1. 推荐对象与名额
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已获省教学名师奖者不再推荐。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2名候选人。
2. 推荐条件
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含)以上讲授基础课程,其它条件参照《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5)。
3. 推荐程序
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自愿申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4.需送交的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6);
(2)候选人申请表(本科)(见附件7)及支撑材料一式6份,要求与申请表一起装订。
三、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
1. 推荐对象与名额
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并且在2001-2008年期间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教坛新秀奖的教师,已获得前两届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推荐。今年省教坛新秀奖采用学校按限额择优推荐、省厅备案方式确定,我校限推1名,另外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可推荐1名。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2. 推荐条件
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含)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8)。
3. 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提出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4.需送交的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9);
(2)候选人申请表(本科)(见附件10)及支撑材料一式6份,要求与申请表一起装订。
四、送交时间
所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前,省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申报材料请于4月29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至OA系统:包镕。
因申报的时间很紧,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按时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4.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5.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6.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7.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8.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9.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汇总表
10.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教务处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