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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类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3日 15:43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各类教学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和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建立安全工作体系,制订《学院教学实习工作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填写本学期《教学实习计划表》和实习汇总表,于 10月 20日 前送交教务处教学实践与信息化科(电子稿发至OA信箱:陆经英)。  

3、各学院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切实落实学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生为本、重在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认真开展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随时将有关事项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学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4、明确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已经在外实习的师生加强管理、登记,掌握师生的工作、学习情况和联系方式。下实习点巡视的指导教师要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巡视反馈表》。  

5、学生校外实习活动一般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对于分散形式的教学实习,学院要严格控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实习要求,不得放任自流,学生要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分散实习”考勤表》上交学院实习指导教师,逾期不报者按缺勤论;学院要填写《教学实习名单一览表》,并于学生实习开始前送交教务处教学实践与信息化科。  

6、各学院应当负责落实为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7、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包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实习领导小组名单、学院实习安全工作体系、实习计划表、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教学实习名单一览表(指学生名单和实习单位落实情况表)、安全教育情况、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学生实习报告批改及成绩评定、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巡视反馈表等方面内容。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学院实习教学活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8、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学生成绩的鉴定、实习总结等工作,并将实习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与信息化科。  

9、对于本学期已经开展的教育实习,学校首次利用校友邦实习网络平台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管理,前期的数据导入工作已经完成,请相关学院通知学生做好网上日志、周志的填写工作,指导教师可通过查看学生日志周志、留言互动等方式,随时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习计划表  

附件3:教学实习名单一览表  

附件4:浙江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巡视反馈表  

附件5:浙江海洋学院“分散实习”学生考勤表  

附件6: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 

附件7: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汇总表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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