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号)与《浙江海洋学院2015-2020年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浙海院[2014]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拟增设与调整专业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浙江海洋学院2015-2020年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框架内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序号 |
拟增设专业 |
专业代码 |
授予 学位 |
所属学院 |
备注 |
1 |
交通管理 |
120407T |
工学 |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
拟增设专业 |
2 |
能源化学工程 |
081304T |
工学 |
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 |
拟增设专业 |
3 |
小学教育 |
040107 |
教育学 |
教师教育学院 |
拟增设专业 |
4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2501 |
工学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原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拟合并调整 |
二、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实行分类申报(备案或审批)制度。第一种为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备案形式申报,第二种为目录外专业的审批形式申报。
经咨询省厅高教处,今年厅里的新专业申报程序与往年一样保持不变(拟调整专业与拟增设专业申报程序一致),严格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厅在6月份会出通知,考虑到申报时间比较紧张,请相关学院提前做好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待省厅正式文件下达后,有关精神将及时通知各学院。
申请材料(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表”和“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学校统一填写,其它均由学院按要求填写)初定于6月19日前将打印稿(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教学科(OA发至翁妮尔,办公内线:668026,手机虚拟:660655)。
另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education/index.htm,可直接点击“专业申报公示”查询近几年全国各高校的申报材料以作参考。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