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重新学习(重修)班课程表-定稿,请见附件。
教务处
2012.9.14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重新学习(重修)班课程表-定稿.xls
备注:
1、带“*”的重修班,结合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安排,分别提前至第1周和第2周开始授课,其余班级均从第3周开始授课。
2、各任课教师可向学院教务员老师索取重新学习班级的学生名单,以便点名时用;
3、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凭重修(补修)证进入相应教室参加课程学习;
4、学生若遇上课时间冲突,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未办理任何手续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的考试机会;
5、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上课起止周内完成教学任务,在规定的考试周次内安排相应课程的考试;
6、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补修)证,三证齐全,监考教师认真检查证件,以防出现替考等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