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海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浙海院教务〔2009〕57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根据上学期教学单位评教工作实施情况,若需对本单位原评估方案评和评估细则进行修改的,请将修改稿经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制订的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开展教学单位评教工作,要十分注意教学单位评教的区分度,避免出现打人情分、报复分等现象。
4.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进行校对,尤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的授课类型(学生评教时理论课与实验课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多人上课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打印盖章、由学院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后于5月9日前送教务处教学科。
5.学生评教工作在5月16日-5月25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在实施学生评教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和指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估工作,客观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
6.教学单位评教工作在第15-16周进行,教学单位评教的得分由教学单位统计后,经各教学单位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审定、组长签字后,于第16周周末前送教务处教学科。
7.专家评教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制定专家评教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总体评分,于第16周周末前将本学年所有任课教师的专家评教分送教务处教学科。
8.本学期学生评教分和本学年专家评教分于第17周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年学生评教分、学院评教分(学生评教分和学院评教分为本学年两学期的平均分)和专家评教分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综合得分和等级,并将结果填入本学年《浙江海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及评估等级表》,《等级表》务请于6月11日(第十八周周一)前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及评估等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