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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对2010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4日 16:26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海院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2010年度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2)进行验收(省财政厅项目除外)。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

 

 

 

 

 

 

组长:楼然苗  

成员:王贤恩 陈庭勋 王文军 楼瑛 蒋国宝王健鑫陆经英  

秘书:王健鑫  

建设项目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时间(暂定)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要组织自查验收小组对本单位建设的项目按《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中的考评内涵,首先进行自查、自验工作。  

2.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4),于2011年11月25日前送交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  

四、验收内容

 

 

 

 

 

 

1.建设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报告书、项目建设进度、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  

2.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合理,自筹等配套经费全部到位,所购设备实用、先进、经济等方面。  

3.项目效益:承担实验教学、实验教学资料、每台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等方面。  

4、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  

五、验收方式

 

 

 

 

 

 

1.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  

2.查看材料;  

3.现场验收;  

4.验收小组打分,并填写验收意见。  

请各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见oa教务处信息栏):1.2010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时间安排表  

2.2010年度学校立项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3.教学实验室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4.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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