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新生管理工作,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环境,特安排2011级新生自修教室。为保障教学设备的安全及教室的妥善管理,请遵守以下使用原则:
1.自修只能用于晚自习,正常排课和教务处临时调用时间学生不得进入自修;
2.教室下拨给各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3.分配给各学院使用的教室,以该学院的学生为主,但也允许其他学院学生进入自修;
4.分配给各学院使用的教室,由各学院负责教室卫生打扫和教学设备安全工作;
5.教室权限为学生自修使用,其它活动使用须按《浙江海洋学院教室使用办法》执行。
附:教室分配表
1、海洋科学学院:西3#101、102、105、315、318
2、水产学院、海运学院:西3#106、109、110、201、316、317
3、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西3#202、205、206、209、6#101、102
4、机电工程学院:西3#302、305、306、309、310
5、数理与信息学院:东208、212、216、303
6、管理学院:东308、312、316、231、235、239、331、335、339
7、人文学院:东252、256、257
8、外国语学院:东352、356、357、274
9、东海科学技术学院:西3#210、301;6#201、202、203、301、302、303、501、502、503;东278、282、369、374、378、382、368,328,350,327,332;食医201、202
10、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和石油化工学院新生(公本生)自修教室请自行安排。
教务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