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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4年12月04日 10:14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按照《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考核,教务处将在今年12月份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校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项目名称和负责人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成果(制作实物等)、设计方案、实验原始记录本等材料,由各相关学院组织进行验收,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对照原项目申报书,重点查看项目任务是否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资料是否齐全,研究论文质量是否符合期刊发表要求(研究论文请按浙江海洋学院学报格式要求进行组稿及排版)。验收意见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及优秀四档。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积极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材料审查工作,并客观认真的填写学院意见和建议成绩,教务处将本次项目验收结果作为评定各学院2011年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报数量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1份),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电子稿(PDF格式)和复印件(1份)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OA邮箱:王健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最后评定成绩。  

三、经费结算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票据到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办理审核并批准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停止经费资助。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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