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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4日 09:59  点击:[]

各学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51号)文件精神(附件1),为做好我校2010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建议成立项目申报工作小组,认真阅读和领会文件精神,根据自身现状对下属实验室(或其他学院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尤其需要注意认真分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类别(十一五)(附件2)的内容,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和目标应紧紧围绕答辩评审的考核重点,并认真填写《2010年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申请书》(附件3)。  

2、各学院(中心)的申报材料需在2010年10月25日上午12点前上交教务处实践科(电子邮件发至OA王健鑫),要求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答辩评审,最终确定5个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3、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建设经费基本按照人文管理类实验中心每年80万(其中学校配套40万),理工农类实验中心每年120万(其中学校配套60万)的预算进行填写,建设周期为三年(2011-2014)。  

由于时间紧迫,希各相关学院(中心)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切实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51号)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类别(十一五) 

3、2010年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申请书 

 

 

 

 

 

 

 

 

 

 

 

 

 

 

教务处

2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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