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指南》文件的安排,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质量内涵建设,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我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的改革。立项项目要注重教学改革的整体性、综合化和实践运用,在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力求突破。要求项目方案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先资助那些围绕教学成果培育,富有创新特色,与我校办学特色紧密相关,有希望取得突破性实质成果,对我校教改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的改革项目。
二、重点项目立项内容和具体目标
(一)立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教学成果培育的项目
2.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3.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内涵建设
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5.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
6.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7.教学质量保证和教学信息化建设
(二)具体目标:
项目研究与实践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特色教育,着重于已有成果的集成与应用,在已有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继承创新,研究解决带有共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较大改革辐射面,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广大学生从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受益。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应在本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形成一定的改革氛围,有相当实力的改革队伍(尤其是重点项目,不支持个人申报),同时应有新的创意和突破,并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立项研究的课题,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海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根据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规定,从今年起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重点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一般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重点项目由各教学单位、部门按要求评议、推荐和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单位汇总表一份送交教务处;一般项目由各教学单位审定,并将申请书一式一份和单位汇总表一份送交教务处备案,相关部门申报的一般项目由教务处审定。重点项目经教务处初审,专家组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与一般项目一起发文公布。
四、项目管理方式
本次拟确定资助项目42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项(申请人必须按照第二点所列的内容进行申报),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32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教学工作的实际,从微观层面进行申报),经费由教学单位自行资助,资助金额要求在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中注明。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见《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学校将与重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学院要与一般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教改项目过程管理由学院负责,由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考核课题研究与实践是否按计划进展,是否有实质性成果等。所有项目均由学校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和申请书内容组织验收工作,重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一般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本单位下年度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五、其他方面说明
1.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每个单位限报重点项目1项,在综合考虑2009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以及第一批校级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各单位一般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5。鼓励跨学院、跨单位、跨部门、跨系(教研室)联合申报。
2.教改项目研究内容不能与所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和教改项目重复,已立为上一级别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项目申请者最多主持一项、参与一项,已有在研校级或省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课题研究期间,一般项目课题组至少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论文1篇;重点项目课题组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论文2篇,其中1篇要求在二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刊物级别以《浙江海洋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名录(2010版)》(浙海院发〔2010〕19号)为准)。
4.学校将从校级重点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2010年度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教学单位和各部门请于6月2日前将教改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和申请书(包括打印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陆经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经英联系电话:虚拟网—664670,内线—8026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书
2.浙江海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书
3.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度教改重点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4.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度教改一般项目汇总表
5.各教学单位、部门申报名额一览(一般项目)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