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印发《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院办发〔2005〕9号)和《浙江海洋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与经费安排的通知》(浙海院办发〔2009〕4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立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决定对2009年度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2009年度由校内及教育厅等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省财政厅实验室建设专项不列入本次检查(见附件1)。
2.检查内容:项目建设进度、经费使用和设备到位情况。包括根据建设方案中设备采购计划,到目前为止,已经到位的设备、已签订合同但未到位的设备、还没有订购的设备和已使用的经费、还可使用的经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等。
3.各学院(中心)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于2009年12月22日前将一份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电子文档发OA邮箱王健鑫处)。
4.按学校有关要求,2009年度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本年度结束前其进度必须完成总体建设的80%以上,希望各有关学院(中心)接到通知后,组织成立自查小组,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落实对策,加快实验室项目建设进度,并确保建设质量。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200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2.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