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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年12月02日 15:4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近日网上公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及做好2009年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将今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限报新专业3个。 

二、申报方式 

从今年开始,教育厅根据院校、申报专业性质的不同对专业增设和调整试行分类指导,分为三类专业申报。 

第一类专业:是指教育部98专业目录内专业,每个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教育部宏观调控专业、需向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及我省严格限制的专业除外),由学校自行组织评审,报省教育厅备案(申报学校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第二类专业:是指新办院校(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的院校及专科教育未满二年的院校)申报的专业、目录外(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列入国家本专科专业目录)专业、院校尚无相关专业背景和学科基础申报的专业和医学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此类专业须由教育厅组织相关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议(时间为7月10日—7月20日),形成初步评审意见,报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定。 

第三类专业:是指98专业目录外的,但已经由院校设置过的专业(如:专业代码后面带有W、S的专业),由教育厅组织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拟增设专业进行会议评审,形成初步意见,报省专业设置评议会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要求及材料送交 

1.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原则上本科新增专业负责人须为专任教师,且本科应为正高职称。 

2.独立学院仍以申报母体学校已开设专业为主,专业负责人须为独立学院专任专职教师,且专任专职教师数占该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 

3.申报第一类专业的学院送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7)一式四份,申报第三类专业的学院送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7)一式十份,所有材料于6月4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包镕。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对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切实做好本年度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及做好2009年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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