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毕业前补考的学生,补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10门(不包括以下第二条所列课程),超过10门的课程在本次毕业补考期间不再进行,以保证学生每门课程的补考质量。
二、体育、德育教育与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口语、视听、普通话、实验、实习等课程,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在5月20日前落实完成以上课程的毕业前补考工作(含成绩上报),具体安排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OA系统教务处林浩个人邮箱。
三、毕业前补考课程报名时间为4月22-24日,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学院汇总后于4月24日前将电子稿发OA系统教务处林浩个人邮箱。
四、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毕业前补考,具体课程名称见附件1。
五、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毕业前补考,具体安排(含时间、地点、监考人员)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OA系统教务处林浩个人邮箱。
六、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毕业前补考的辅导答疑、组卷、试卷安全保密、
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别开设的课程,要求分开组卷,并将教务处组织的毕业前补考课程试卷于5月6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阅卷和成绩上报工作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毕业前补考要求采取集中阅卷方式,于5月20日前将学院级理论考试成绩登记表书面交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单位组卷安排见附件2。
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11-15日,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18-22日。各学院在外实习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
八、2009届毕业生延学统一办理时间:5月4-8日,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东校区教学楼245室)。
九、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后三个月至一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参加一次换证考试,如考试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仍不合格,以后不再补考换证。
毕业前补考直接与学生毕业、学位相联系,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毕业生,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
附件:1.2009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校级考试课程一览表
2.2009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各教学单位组卷安排表
教务处
20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