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与经费安排的通知》(浙海院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凡列入2009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验室(包括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项目),要求尽快开展实验室立项项目的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
一、填写任务书和责任书
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23日前来教务处领取学校批准的《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根据批准的金额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和《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任务书和责任书” 一式三份随电子文档(省财政厅、教育厅经费项目一式四份)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陆经英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建设时间安排
1、所有项目在2009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仪器设备采购单及招标书的填写、审批等手续,省财政厅与教育厅项目同时完成政府招标采购网上申报手续。
2、学校招标办在2009年5月—8月完成09年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招标。
3、2009年12月底进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主要是设备购置情况)。
4、2010年9月进行最终验收(绩效评估)。
三、建设过程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仪器设备及预算进行建设,其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调整。
2、2009年学校实验室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本年度教学实验及实习实践或毕业设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用于教师个人科研的设备不得在本项目中列支。
3、消耗品及少量的8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不得在项目中列支,新购单价5万元及以上的贵重设备应认真核查校内现有设备,根据资源共享、提高效益、节约投资的原则,减少重复购置。
4、实施采购过程中如需变更设备数量或仪器型号,须填写申报变更计划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批准,省财政厅资助项目需报省财政厅批准。
5、各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项目建设进度,根据节约办学的原则,综合利用实验场地,减少装修浪费,精打细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09年的实验室建设任务。
附件:
1. 浙江海洋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与经费安排的通知
2.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3.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