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5门的学生,应予退学警告;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8门的学生,应予退学。《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的学生,应予退学警告;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的学生,应予退学。《浙江海洋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5门的学生,应予退学警告;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8门的学生,应予退学。《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5门的学生,应予退学警告;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8门的学生,应予退学。《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6学分者,给予退学警告;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30学分者,应予退学。
教务处于2月14日新学期教务员会议已布置学籍处理工作,经各学院统计,教务处复核,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始,浙江海洋学院王阳光等71名同学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分)达到退学警告要求,给予退学警告,文稳生等21名同学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分)达到退学要求,拟予退学,傅程杰等12名同学根据学籍文件规定,一年后,非学分制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仍达到8门,学分制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25学分的,给予退学;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沈超等119名同学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分)达到退学警告要求,给予退学警告,徐力等13名同学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分)达到退学要求,拟予退学,洪成国等7名同学根据学籍文件规定,一年后,非学分制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仍达到8门,学分制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30学分的,给予退学。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拟退学的学生一次申请留级或跟班试读的机会,但在办理申请手续之前(3月9日之前),必须缴清所有的费用。
各学院要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学生及其家长;对拟退学学生的缴费注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于3月9日将汇总情况、《浙江海洋学院学籍异动报告单》(附家长签名)、《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籍异动报告单》(附家长签名)送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要对上述学生进行专题谈话,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一帮一学习互助等工作。
附件:
1. 浙江海洋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2.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3. 退学警告学生、家长联
4. 退学学生、家长联(欠费)
5. 退学学生、家长联(无欠费)
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