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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1日 14:3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计划》(浙海院发[2008]25号)和《浙江海洋学院2008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指南》(浙海院教〔200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通过建设,使品牌专业成为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校内达到领先水平,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相当知名度、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 

2.通过建设,使特色专业成为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二、申报范围及评审名额 

1.申报范围: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2.评审名额:评选校级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 

三、申报遴选条件 

详见《浙江海洋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海院发[2008]59号)文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每个学院限报品牌、特色专业各1个。 

2.各教学单位于2009年1月6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八份(要求与申报书一起装订)及汇总表(见附件3),送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至0A信箱:包镕。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包镕 

联系电话:电话——2550026(内线)8026,虚拟网——662177。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海洋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 

3.浙江海洋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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