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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建设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15:0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计划》(浙海院发[2008]25号)文件,为贯彻现代教育理念,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学校决定从2008年开始,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组织启动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完成12个网络教学平台和300门网络课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凡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均在网络课程建设范围之内。学校将在考虑专业分布以及示范效应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历年已通过验收的校重点建设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学生受益面广的课程进行建设。 

2.网络课程是指大课程的概念,即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完成或同一门课程多个专业使用、多个教师授课的,同样的课程名称而不同专业内容不完全一致的,都按同一门网络课程建设,但应当在内容上区别说明各专业的情况。 

3.网络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所申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网络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所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之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教育技术水平。 

二、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网络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的关系,对教学内容、学生自主学习策略、媒体素材库、交互式教学、学习导航以及学习评价等进行精心设计,建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的网络教学课程。 

2.各课程网站的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以及布局等均由各课程自行决定。一般情况下一级目录可以有首页、课程公告、课程概况、师资队伍、课程标准、学习资源、成果展示、互动专区、教学录像、课程评价等栏目。每门课程都要有点击率统计。 

3.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要确保如期完成。第一批拟建设4个网络教学平台和100门网络课程(主要是原来已立项建设过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要求在2008年底前将教学文件(课程简介、理论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大纲等)、课件、教案、习题等都上网,网站其它内容要求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第二批拟建设的4个网络教学平台和100门网络课程,在2009年初启动,2009年底底前完成建设;第三批拟建设4个网络教学平台和100门网络课程,在2010年初启动,2010年底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完成时,课程建设负责人须提交刻录全套网络课程的光盘。 

三、申报要求及其它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2), 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汇总后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要求用A4纸打印,在左侧装订成册)送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包镕老师的OA信箱。 

2.已立项的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不再申报,但必须完善课程网站建设,从2009年起精品课程的立项和推荐将优先从已申请建设的网络课程中遴选。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究,详细制定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建设的三年实施计划,并于9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备案。2008年度各教学单位的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建设名额见附件3。 

4.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李光飞老师,电话:手机虚拟网—664143,办公室内线—8257)。  

附件: 

1.目前已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一览表 

2.浙江海洋学院网络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立项申请书 

3. 2008年度各教学单位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课程建设名额分配表  

二ОО八年九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专家对第六批校级教改项目和2004年、2005年立项新世纪教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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