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每学期缓考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安排在补考时进行,开学前1周,到所在学院领取缓考证并携带有关证件参加考试,缓考后不再安排该课程的补考。要注意的是课程补考不办理缓考。
上一条:补考的相关程序 下一条:如何办理免修?
【关闭】
图书馆︱自主学习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招生网站︱ 就业指导中心︱ 国家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
Copyright © 2013 浙江海洋大学教务处版权所有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22 电话:0580-2550008 传真:0580-255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