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满足常规教学设备更新要求,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海院发[2014]2号)和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应符合学校“十二五”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建成浙江海洋大学行动纲要(2013—2015年)》和《浙江海洋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等文件要求。
2、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应遵循“优化配置、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优先保障基础教学实验室设备(软件)更新和新设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所需,兼顾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中相关项目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设备(软件)的购置需求。
3、近三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资助的本科教学实验室,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考虑立项资助。
4、近三年因个人原因导致中央财政、省财政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金额
1、新设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用于2013年度以后新设专业教学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2、公共基础实验中心。用于全校性公共基础实验中心的设备更新,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
3、教学质量工程配套项目。用于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所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4、其他项目。用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实验室关键设备(软件)更新,以及本科教学平台安全、环保等急需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程序: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调研,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和《浙江海洋学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说明请见附件3),学院(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8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4电子稿发教务处陆经英OA邮箱。纸质稿(一式四份)材料于9月18日送交教务处教学实践与信息化科。
2、申报要求:项目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项目建设期为一年(经费使用截止到2015年11月底)。
四、评审办法
教务处会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学校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最后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拟立项名单及经费额度,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2、浙江海洋学院项目申报书(表16)
3、《浙江海洋学院项目申报书(表16)》填报说明
4.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