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课堂教学质量,是直接检验学校办学质量的晴雨表。为改变学校课堂教学效率和效益双低现状,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1.优化课程体系。结合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采取停、并、增、删等措施,调整优化课程体系,改变因人设课现状;对2011—2013级培养计划中不合要求的课程,各学院要提出异动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2.完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各学院重新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关注学科发展,紧跟学术前沿,了解社会需求,接轨行业需要,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全面了解班级状况和学生学习基础,系统设计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创新点,进一步优化、充实、创新课程教学内容。
3.加大课堂教改力度。遴选100门核心课程(要求每个专业遴选2—3门)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试点,打造成校级公开示范课;引进100门视频优质课(理工科每个专业引进1门,文科类专业、学生覆盖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特别是思政课引进2—3门)实施网络助学试点,以改变授课教师生态。
4.加快基础课教学改革。根据课程特点和相关教学要求,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积极推进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计算机、思政课等基础课程实施课程综合改革。
5.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制定不同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逐渐改变结课时“一考定成绩”的做法,不断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对基础课推行教考分离,从严考核;对重在能力培养的一批课程,适当放宽书面考核形式,鼓励教师采用大作业、小论文、开卷或半开卷、口试等考核方式;对专业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等,可根据专业需要或课程性质采取自主考核方式。
6.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要强化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教研活动。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教材教法研究和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教研内容要预先设计和准备,活动要有详细记录。
7.严格执行助讲和主讲制度。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助讲制度,新教师开课前,应经历对“备、教、批、辅、考”五大基本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课。新教师所安排教学任务必须是与新教师学科专业对口课程,第一学期授课课程控制在1—2门。各教学单位要重新梳理课程主讲教师,进一步明确课程主讲教师职责。
8.强化教师教学技能培养。教师发展中心要针对全校教师,分层分类制定教学技能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45周岁及以下教师每学年都必须进行不少于1天的教学方式方法或课程教学模式的培训;教务处遴选若干课改课程和名师名课供观摩教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观摩活动并纳入培训学分,要求新教师和青年教师每学年观摩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教师不少于2次。
9.全面落实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制定听课规范和要求、安排听课任务并监督听课执行情况。校领导、副处及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等都要参与听课。确保每学期听课能覆盖到全体任课教师,并且不少于5名不同人员参与听课,对新教师和青年教师还要再适当增加听课次数。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组织听课活动。
10.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教务处负责修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增加网络助学辅导、慕课教学、示范课等工作量;学校对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位列前5%的教师授予“课堂教学质量奖”荣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与工作量挂钩,设立课程质量系数,每年位列前20%的教师,质量系数为1.05;位于后5%的教师,质量系数为0.95。
11.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等。人事处负责将教学质量纳入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中,建立降级聘任和末位淘汰制,并与岗位聘期任务挂钩。在教师职称评审表格中体现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对于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优先聘任和晋升职务。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位列后1%的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暂缓授课并参与进修提高;或取消其授课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12.加强学风建设。学生处负责完善相关学风建设方案,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围绕学生的专业意识、成才意识、自律意识、自主意识,切实加强辅导,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习,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营造氛围。
浙江海洋学院
2013
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