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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15:01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印发《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海院教〔2008〕4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8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学生认真阅读《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文件,领会要求后填报《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可同题同时填报),经相关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出2008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拟立项项目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拟申报项目。  

3.学校对专家推荐的2008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拟立项项目及推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及上报。  

二、项目申报数量与立项数量  

各学院申报数量不限,2008年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拟立项数为50-60个,推荐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数为15-20个。  

三、申报时间  

2008年9月15日前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批后送学校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电子稿发教务处陆经英OA信箱。  

四、其它说明  

1.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应有明确要求,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原则上应发表1篇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完成规定7项任务中的2项。  

2.对同题填报同获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按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办法进行资金资助及验收。  

请各学院(特别是理工类学院)认真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充分调动老师与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求通知到每位老师,每位同学。   

附件:  

1. 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 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  

3. 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4. 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5.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7.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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