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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校2008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14:58  点击:[]

各学院: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校2008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8〕98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评参考标准》并领会通知精神。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在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材料整理的同时,重点检查论文的内在质量,对学生选题题目、开题报告、论文正文等内容严格审阅,绝不能有任何类同及抄袭现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规范的管理,高质量做好2008届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校2008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办高教[2008]98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校2008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保证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二、抽查内容  

(一)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材料;  

(三)相关专业2008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抽查程序和方式  

1.各高校于6月30日前将本校各专业的2008届毕业生人数报我厅高教处。  

2.我厅将根据各校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分布确定抽查专业。抽查名单于7月上旬通知学校。  

3.我厅将于暑假期间组织各校专家评审。评价标准见附件。  

4.评价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鲍铁虎,  

传真0571—88008979,Email:baotiehu@163.com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评参考标准  

2.高职高专毕业设计(论文)抽评参考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ΟΟ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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