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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年11月25日 14:50  点击:[]

各学院: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提早启动我校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要求

1、浙江海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原则上应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训练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项目运行时间1-2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3、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创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  

4、项目申报前指导教师须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研究所长,以给学生有益启示。研究课题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提出,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可从科研项目、生产实际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报。申报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须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施完成。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5、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之外,在结题前项目组还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1)项目组成员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二级及以上论文若干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一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结合项目研究、参加一项省级及以上相关的A类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3)项目研究成果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中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发明(设计)人1项以上);(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6、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随意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否则教务处有权拒绝受理。  

四、项目申报流程

1.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切实可行的,既具有创新意义又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命题,可以是学校已立项校级项目的提升和延伸,也可以是新的内容,已立项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3,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并上交所在学院。创业训练项目由学生处择优推荐。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并排序,每个学院申报项目不多于4项,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一式一份),连同项目申报书一起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实践与信息化科,电子材料发到教务处陆经英OA邮箱。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书面评议和答辩环节,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五、项目保障

1、学校将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优先使用计算机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指导工作量按照《浙江海洋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业绩量化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3、学校根据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对立项项目进行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资助0.5—1.5万元。总经费按不小于教育厅下拨经费总额的1:1配套。  

请各学院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  

4、浙江海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5、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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